2017年最新西宁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7 22:05: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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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可享受158天产假。2017年最新西宁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最新西宁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伴随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我省1月1日起同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大家关注二孩的同时,婚假产假休多久也受到许多人关注。截至1月17日,多个省市新修改的地方条例相继出台,对于我省婚假产假时长的问题,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具体时间需等到地方条例修改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市新条例已出炉,都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产假及陪产假作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广东新计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看到这么多省份都已经明确了婚假产假的休息时长,我省即将举行婚礼的一位市民有点着急了。他往市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他将于1月下旬结婚,因为家乡在省外,路途遥远,3天婚假根本不够。现在,单位要他拿出没有取消晚婚假的准确消息才能为他批假,这让他很为难。几日后,这位市民得到回复:青海省新的晚婚晚育政策未出台前,仍按以前政策执行。像这位担心自己休不上婚假的市民一样,我省许多未婚青年也都担忧自己无法享受十几天的婚假。

  我省目前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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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记者从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此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具体天数,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在新修订的地方条例修订出台后,进一步明确我省居民具体生育假的天数。我省将积极参与开展《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就特殊家庭再生育、妇女产假、奖励扶助政策等进行新的界定和规范,市民还需耐心等待。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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