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9 23:14: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最新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3-09 23:14:2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截止2月23日,全国12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已经敲定出台,记者梳理发现,不同省份产假加陪产假从最长的195天到135天,差距可达两个月之多。2017年最新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最新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至此贵州婚产假新规出台,取消晚婚晚育假,增加生育假和婚假,贵州婚假可休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按照新通过的计生条例,贵州省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针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是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5种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相关内容:

  据了解,本次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是第5次修正,对比目前全国已出台的16省新计生条例,贵州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居于中等偏上水平。

  2016年贵州产假最新规定篇二

  贵州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2017年贵州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