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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擅自出售处方药致消费者严重肝损伤,赔偿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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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一消费者购买药品,在明确提出药品不能伤肝与伤肾的要求后,药店工作人员忽略消费者的诉求和药品说明书上伤肝伤肾的提示,擅自出售处方药,导致消费者肝损伤。在双流区消协调解下,药店最终承担了消费者何先生的全部医疗费1.6万元,而且一次性赔偿各种伤害损失及补偿2万元,药店共赔偿了3.6万。
严重肝损伤,住院治疗了20多天
去年5月,消费者何先生在双流黄甲的某大药房购药,事前明确告知销售人员要购买不伤肝伤肾、能治疗灰指甲的药物。店内销售人员给何先生推荐了一款治疗灰指甲药品“盐酸特比萘片”,还特别强调该药不会伤肝伤肾。
于是,何先生一次性购买了三个月服用疗程的该药品。服用一个月后,何先生身体开始出现变黄的症状,但尚未引起重视,又服用了半个月,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何先生随后到华西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诊断显示为严重肝损伤,住院治疗了20多天,出院时医生表示:肝损伤病情有所好转,但仍需长期保养康复。
对于肝损伤的诱因,何先生认为是服用在该药房购买的“盐酸特比萘片”所导致,遂向双流区消协投诉,要求药房承担全部医疗费并赔偿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