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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有关说明
2017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浙江省高考加分有关说明
(该说明仅供内部工作参考,如与当年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实施意见规定为准)
一、高考加分项目和范围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获得下列项目奖项或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1.下列体育类项目的获奖获证者(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具加分资格):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中(具体赛事见附表1),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并经全省统一认定测试通过者(其中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的获奖获证者,通过全省统一认定;参加其他比赛的获奖获证者,通过全省统一测试)。
2.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二)下列项目的应、往届毕业考生:
5.烈士子女。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7.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8.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9.台湾省籍考生。
1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1.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
二、时间安排
序号工作内容主办单位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高考加分高考报名点高考报名期间
2考生递交审核材料、校验证书原件高考报名点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期间
3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体育加分认定测试花名册》及相关材料设区市招考机构现场确认结束半个月内
4体育加分考生认定测试资格审核省体育局4月15日前
5体育加分全省统一测试省体育局另行通知
6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2017年浙江省高考加分考生花名册》及相关材料(体育类除外)设区市招考机构4月30日前
7主管部门终审终审部门5月31日前
8高考加分考生名单全省集中公示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前
三、报省教育考试院加分考生材料清单
1.《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加分登记表》)二份(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和相关材料一一对应送主管部门审核;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留存;一份当地招考机构留存,经终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放入考生档案)。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各加分项目的审核材料:
项目
代码加分项目审核材料
1体育类项目获奖获证者《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登记表》1份,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竞赛获奖者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烈士子女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1份,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1份。
5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户口簿复印件1份。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省侨办规定的有关证明。
8台湾省籍考生“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及考生页复印件各1份)。
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10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景宁畲族自治县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1份。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1.证书原件须装入材料袋,并在封面上详细标注证书原件名称。
2.设区市招考机构将本地区高考加分考生名单按不同的加分项目分别汇总成册,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2017年浙江省高考加分考生花名册》(附表2)以及审核材料。
3.体育类按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有关2017年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的通知执行。(通知另发)
4.“三侨生”按《浙江省侨办关于印发“三侨生”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办理。
5.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高考政策加分的,须有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证明,并在《加分登记表》上审核盖章后交报名点考试机构。
6.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统一到报名地县级及以上民宗局进行民族成份审核认定,认定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不在报名地的考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县级及以上民宗局对考生民族成份认定的审核意见原件),报名地民宗局在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加分登记表》上盖章并留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籍不在报名地的考生还需留存户籍地县级及以上民宗局对考生民族成份认定的审核意见原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含所有外省籍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具备我省少数民族政策加分资格。
报省考试院的少数民族考生材料为《加分登记表》2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7.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今年增加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市级招考机构会同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材料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