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起底山东辱母案 死者是两对双胞胎父亲家人拒受访

发布时间:2017-03-27 09:22: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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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多方的介入调查,姑妈于秀荣告诉记者,“我看到了于欢的希望……”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梁波代睿卢荡山东冠县摄影报道

  3月26日晚7点,夜幕已降,山东聊城市冠县杭州路,源大工贸公司大院里,漆黑一片。

  只有传达室里,亮着一盏烛光。望着微弱跳动的烛光,姑妈于秀荣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我看到了于欢的希望……”

揭开“刺杀辱母者”背面 血色民间借贷

  当天,关于“辱母杀人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作出表态,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同一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就此案相继表态。山东省高院表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而通过探访“辱母杀人案”案发现场,走访催债死者杜志浩老家及其家属,以及重新梳理苏银霞公司资金链如何断裂等情况后,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发现,引发这起悲剧的“血色民间借贷利益链”的两端,各有悲情的家庭,继续悲情!

揭开“刺杀辱母者”背面 血色民间借贷

  血案发生当天,催债人遗留下的物件。

  【血色借贷之借钱】

  再回忆现场

  他脱下裤子时

  我赶紧把眼睛闭上了

  张立平,源大工贸清洁工。2016年4月14日那天下午,于欢母子被催债人阻拦在公司接待室时,她和马金栋,也在里面。

  “马金栋也是我们公司员工。”张立平说,那些人来了后,“具体时间我记得不清楚了,应该是吃完晚饭后”,他们就把苏银霞和于欢带进了接待室。当时,张立平和马金栋坐在三人沙发上。母子俩分别坐在一个单人沙发上。“我们面对面,中间隔着一个长方形茶几。”

  在接待室里,“那个死者(注:杜志浩)进来后,先是突然把右脚抬起来,踩在茶几上。踩得很重,把我着实吓了一跳。”张立平说,期间,杜志浩一直朝母子俩说一些很难听的话。比如“你要给你儿子娶媳妇?娶了也要被我……”“你叫欢欢?喊我叔叔……”之后,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把鞋子凑到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把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再后来,又发生了让张立平完全没有想到的一幕。“这个男的穿的应该是松紧裤,他背朝着我。我看见他把手伸进了自己裤子里。突然,他把裤子脱了下来……”当看到杜志浩露出的光屁股,张立平赶紧把眼睛闭上了……

  见此情形,张立平和马金栋慢慢地站起来,朝接待室外走。张立平出来后,便掏手机报警,没有拨通。于是,她让自己丈夫报警。

  另据一审判决书引述的刘付昌的证言,马金栋出来后,曾告诉刘付昌:“快,报警吧,他们开始侮辱银霞了。”据刘付昌称,他发现苏银霞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

  陈情书曝光

  于欢是激情自卫

  曾遭受长时间凌辱

  3月26日,在公司传达室,于欢姑妈于秀荣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这是苏银霞写给有关部门的陈情书,就是希望于欢能得到从轻处罚。”于秀荣说。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称,其向吴学占借款,源于公司资金困难。第一笔100万,借款时间为2014年7月,月利息10%。2015年7月,苏银霞已向吴学占偿还借款本息130万。后因资金困难没有按时偿还。于是,自2015年8月起,吴学占开始采取非常手段催款,如堵大门、强占住房、派人24小时跟随等。时至2016年4月14日,侮辱等行为发生。“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我的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揭开“刺杀辱母者”背面 血色民间借贷

记者探访案发现场。

  【血色借贷之催债】

  判决书披露

  唯一死者,生前是“两对双胞胎”父亲

  “我不会接受你的采访。你走吧……”隔着防盗门,一位女声从屋内传来。

  3月26日下午,按照一审判决书公布的地址,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死者杜志浩生前位于冠县城区的家。但其家人拒绝与记者见面。

  记者从判决书中注意到,向于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共计9人,其中死者杜志浩的近属有7人。要求于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 830多万元。“除杜志浩父母和妻子外,另外四位近属为杜志浩的四个娃娃。”据杜志浩原籍所在地、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多位村民证实,四个娃娃是两对双胞胎。第一对双胞胎是两个女儿,第二对双胞胎是龙凤胎。

  老邻居听闻

  “这样讨债,真的有些过分了”

  杜志浩的原籍,冠县斜店乡南史村,距离县城约7公里。3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史村,当打听杜志浩或其父亲时,绝大多数村民表示“不熟悉”。最后,终于找到一位同姓村民才得知,杜志浩的爷爷辈开始,他家就离开村子,去了20多里外的一个村子生活了。“当时,他家里只剩两个同宗爷爷。等这两个爷爷去世后,他家在这村子里,便没有直接亲属了。”这位杜姓村民说,不过,他家宅基地还保留着。至于杜志浩,村里少有几个人见过他。至于其在外做什么,村里人就更不知情了。

  另据多位村民证实,杜志浩死亡后,其父亲还是将其骨灰安葬在了南史村的墓地里。“也算是叶落归根吧。不过,我听说他是在帮人讨债时被刺的。还听说,他还朝别人妈妈做一些难看的动作。这样讨债,真的有点过分了……”

  【血色借贷之放贷】

  起底借钱方

  曾涉多起借贷案 已有10余人被抓

  22岁“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3月26日,在源大工贸大门墙上,张贴着一张“布告”。发布者系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大致内容即“希望知情人举报吴学占有关犯罪情节”。

  当天,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证实,吴学占及其黑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已被抓,时间是2016年8月。关于那次抓捕,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东省厅指令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异地办理”的。而吴学占团伙的主要涉案地点,是相邻的冠县。

  被指借钱给苏银霞,并引发“暴力催债”的吴学占,在案发地聊城冠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记者调查发现,吴学占和其有着重要关联的赵荣荣,在当地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时间跨度至少长达3年。

  “刺杀”案前9个月

  苏银霞邻里曾遭“要账”

  “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这句话写在冠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冠民初字第1533号”之中。该判决现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中,吴学占以原告班长洲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但判决书并未显示二人是何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被告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润轴承公司),也就是借钱方,也在冠县工业园区。而这里,正是“刺杀辱母者案”事发地。这起案件,冠县法院于2015年7月判决。审判长潘圣国,现为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这是记者调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序,涉及吴学占的民间借贷案。那么,此案中的吴学占是不是涉及“刺死辱母者案”的吴学占呢?3月26日,记者多次致电冠县法院,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与吴学占同为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还有一名叫赵荣荣的女子,此人曾出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于欢的姑妈于秀荣回忆,2016年4月14日,在苏银霞公司,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于秀荣的回忆证实了两个信息,一是赵荣荣与这笔借款有关;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现。

  向苏银霞催款的赵荣荣

  和吴学占存在重要关联

  无论是“刺死辱母者案”,还是“华润轴承借款案”,这两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吴学占和赵荣荣都出现了。他们是何关系呢?

  回到“刺死辱母者案”,47岁的当事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银霞。其借钱的细节,目前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媒体报道——2014年7月和 2015年11月,苏银霞因资金困难,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月息10%。第二个版本则源自一份被传为“刺死辱母者案”的判决书。该判决显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月息10%。审判长为聊城市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文峰。

  苏银霞到底找谁借的钱?法院认定的是赵荣荣还是吴学占?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张文峰,但其手机一直关机。

  此后,记者调查发现赵荣荣与吴学占的一个另重要交集——赵荣荣是聊城明泰钢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联系电话为1340xxxx888,和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同一号码。而泰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

  为核实该号码背后关联,3月25日、26日,记者多次拨打该手机,但一直处于“来电提醒状态”。

  3月26日下午,记者向聊城警方内部人士证实,赵荣荣的另一身份是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这位警方人士同时透露,赵荣荣现已被带走调查。

  吴学占的房地产公司

  地址显示为某镇政府驻地

  据报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吴学占正是以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高息揽储,并招揽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查询到了该公司,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法定代表人吴学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地址为冠县东古城镇政府驻地。这家公司为何会在镇政府驻地?它和东古城镇有无关系?3月26日,记者致电东古城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产公司之事,也不认识吴学占。说完便以不方便为由挂断了电话。

  月息10%并非个案

  未有判决其“高利息”违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苏银霞欠款、身兼吴学占公司会计的赵荣荣,并非第一次涉及民间借贷案。早在2014年,冠县法院就曾判决“赵荣荣与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孙洪勇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最后一直上诉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结果是赵荣荣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借款的月息为10%,与“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苏银霞的借款月息为同一标准。虽然“华润轴承借款案”中,月息没有如此高,但每万元300元的标准也并不低。

  记者注意到,吴学占、赵荣荣的这些“高标准”月息,当地法院已在多份判决书中确认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决宣布其“高利息”违法。

  【专家看法】

  从借高利贷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民营企业由于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钢铁本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源大工贸又是民营企业,在银行看来,违约风险比较高。”刘胜军说,因此,苏银霞除了选择高利贷,没有更好的办法。

  刘胜军说,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执法存在渎职?

  最高检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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