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受贿,辩称自己只陪吃陪聊陪出国游

发布时间:2017-04-12 10:51: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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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马斌,因涉嫌犯受贿罪和污染环境罪,4月1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马斌不认可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涉嫌受贿的1800余万元是借款。他还称,垃圾场渗透液的运输处理行业,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偷排行为,这种现象是行业通行做法。下面是包子小编来为您整理的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受贿,辩称自己只陪吃陪聊陪出国游等相关资讯。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大铁棍娱乐网。

  被控受贿罪和污染环境罪

  上午10时许,45岁的马斌被法警带上被告席。他是硕士文化程度,因涉嫌污染环境罪,2015年12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8日被逮捕。

  法庭上,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5年,马斌在担任北京市方中市政建筑公司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方中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简称市政七处)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欧梭公司)承揽和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污水外运项目和土工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天津欧梭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振河(另案处理)给予的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马斌伙同天津欧梭公司及吕振河、李明(均另案处理)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公司从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在此期间,马斌还多次指使张某(另案处理),帮助天津欧梭公司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项。

  检方认定,马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仅承认有监管失职责任

  对于被控的这些犯罪事实,马斌一口否认。他辩解,涉案的1800余万元是向吕振河的借款,自己没有伙同吕振河等人倾倒垃圾渗滤液,也没有指使张某帮忙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

  据马斌供述,他是2010年调至市政七处担任副经理,2011年初开始任经理。2012年初,他被任命为方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业务是做市政工程河建筑工程,方中公司与市政七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方中公司有对外承揽小型工程的资质,但没有运输处理垃圾渗滤液的资质。

  马斌回忆,当初是应六里屯垃圾场的要求,方中公司才承揽了对方的垃圾渗滤液外运处理业务。方中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施工车队没有将渗滤液送至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偷排进市政污水井中。施工车队是其联营单位的,方中公司将业务交给这家联营公司干。

  “我作为方中公司的法人,对联营的施工车队偷排渗滤液,负有一定的监管失职的责任,除此之外,我没有其他经济犯罪了。”马斌说。2011年,方中公司承接六里屯垃圾场堆山工程时,吕振河是项目甲方负责人,他们由此工作关系而结识。

  马斌还供称:“李明他们偷排渗滤液的行为,确实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据我所知,垃圾场渗透液的运输处理行业,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偷排行为,这种现象是行业的一个通行做法,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行为进行治理,加强管理。”

  怕“说不清”不用自己银行卡

  据悉,欧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景玉宝。马斌称,景是他的远方亲戚。之前,他并不知道景玉宝与偷排渗滤液有何关系,直到被抓他才知道,景玉宝是欧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欧梭公司是方中公司的一个材料供应商,当时欧梭公司通过招投标拿到了六里屯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业务,“景玉宝没和我说过这件事。”

  马斌还供述,吕振河开有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老乡张国平想通过他借款,于是他要了景玉宝的身份证,让吕振河拿走办了一张银行卡,“这么做是为了给张国平打款方便,我不想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怕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时候说不清楚这种事。”

  他承认,2012年9月17,自己分两笔共转了100万元到景玉宝的银行账户,但不知道这些钱又转至欧索公司的对公账户,用于公司注册,“我没有投资过欧梭公司。”

  被另案处理的吕振河则供称,马斌和他商量成立欧梭公司,并从方中公司承揽了该公司在六里屯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外运业务。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拉污水车。李明是吕振河的外甥。马斌还指使李明组织司机,从六里屯垃圾场一共拉出垃圾渗透液57万吨,并将这些垃圾渗滤液偷排至市政污水井中。

  吕振河说,欧梭公司成立后,只做过六里屯垃圾场运输处理渗透液的业务,未开展其它业务。他按照马斌的安排,将六里屯垃圾场支付给方中公司的相关污水处理费用5700万余元,转给自己实际控制的欧梭公司等账户上。“这些钱扣除2000多万元成本后,马斌分得2000余万元,我分得1100余万元。”

  辩称自己只陪吃陪聊陪出国游

  对于共同出资购买拉污水车之事,马斌同样否认。他说,2012年8月,吕振河让他一起去湖北,到了之后他才知道对方是去买拉污水车。“当时我没有问他为什么买污水车,他也没和我说。我就跟着去玩了一趟。刚开始我不知道吕振河与渗滤项目有关系。我和吕振河在美泉宫酒店见过几次面,我们只是吃饭聊天,没有对账。”他还与吕振河去过欧洲、马来西亚和美国,具体费用谁出的,他记不得了。“因为吕振河是中方公司承揽工程的甲方,他提出要求了,我就陪他出去玩玩。”

  马斌供称,张国平找他借钱时,他向吕振河的小贷公司借了2000万左右,再将钱借给张国平。他向吕振河的借款没有借条,只是口头借款,所以没有约定还款时间。

  “你跟吕振河才认识五六个月,就向他借款1800万,还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你也不能佐证你们约定的1%月息,你觉得这事情符合常理吗?”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讯问,马斌低头不语。“你为什么不让张国平直接联系吕振河?”马斌辩称,因为张国平答应给他一些好处,“张国平认识吕振河以后,就不会通过我了。”

  张国平作证称,马斌确实从2015年2月6日至同年5月8日借给他1653万余元。其中的550万元系案发前向马斌的借款,余下1103万元则为案发后马斌主动借给他的。同时,他从2015年4月至11月间,按照马斌的要求,分多次在银行支取现金1105万元作为还款,还给了马斌。另有100万元通过转账方式,还给马斌提供的一个叫袁某的人名下账户。余下448万是他企业运营使用。目前,张国平已将余下的448万余元退至办案机关指定的账户。

  庭审最后自觉后悔求法院从轻处罚

  对于检方指控马斌多次指使张某帮助解决污水车被扣的事,马斌辩称,他没有让张某协助李明处理城管扣污水车,张也没向他汇报过李明的污水车被城管扣了。

  据吕振河供述,从2013年初出现过被扣车现象。城管发现李明在偷排渗滤液,就把他们的车扣了。他让李明直接找马斌处理这件事。“因为之前我和马斌商量好的,涉及到城管扣车等这些需要对外协调的事情,由马斌他们方中公司负责。”

  吕振河还提到:“每次我们在美泉宫酒店对账时,李明会向我们汇报城管扣车的事情及处理花费,我和马斌对账时会把这些费用扣除,处理城管扣车的事都是马斌让张某去处理的。”

  张某称,2012年10月左右,他的上级领导马斌委托他与六里屯垃圾场签订合同,负责外运六里屯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后来,马斌说,有个叫李明的拉渗滤液车辆负责人,他们直接对接。他2013年底才知道,李明等人往市政污水井倾倒垃圾渗滤液。当时,李明的车辆被城管扣了,马斌让他去城管处理。“李明车队偷排渗滤液的事,我多次给马斌反映过,马斌给我的答复是,挂靠单位,让我不用管。”

  庭审持续至16时许。在最后的陈述阶段,马斌称,他觉得后悔,没有做好六里屯垃圾场的污水处理项目,还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被抓后,他才意识到,吕振河的钱是贿赂款,而不是单纯的借款,自己也因没有将借款归还,无法自证。马斌说,希望法院能给他从轻处罚的机会。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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