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区别是什么,揭秘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互撕真相》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娱乐资讯】栏目,于2016-02-26 16:3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新华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是中国的国家通讯社,法定新闻监管机构,同时也是世界性现代通讯社。 新华社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重要宣传舆论机构,从诞生起就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肩负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发挥喉舌、耳目、智库和信息总汇作用,为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世界各地有一百多个分社,在中国大陆的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有分社,有的地区还设有支社。新华社是中文媒体的主要新闻来源之一,同时使用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阿拉伯文和葡萄牙文发稿。 新华网是新华社主办的中国重点新闻网站,被称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网站”,每天24小时以7种文字、通过多媒体形式不间断地向全球发布新闻信息,全球网站综合排名稳定在190位以内。开通31个地方频道,承办中国政府网、中国平安网、中国文明网、振兴东北网等大型政府网站,形成了中国最大的国家级网站集群。创办新华网产业园区,为进一步拓展全媒体业态打下了基础。与中国移动合作推出“盘古搜索”,着力打造“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搜索引擎。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People's Daily)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毛泽东主席亲笔为人民日报题写报名,1992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十大报纸之一。 1948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在河北省邯郸市创刊,由《晋察冀日报》和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合并而成,为华北中央局机关报,同时担负党中央机关报职能。194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随中央机关迁入北平。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人民日报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并沿用1948年6月15日的期号。从1937年12月11日《抗敌报》创刊、1946年5月15日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创刊至1949年8月1日,《人民日报》正式成为中共中央机关报为止,人民日报报系中共出版过9种报纸。它们以出版时间为序,依次是:《抗敌报》、《晋察冀日报》、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华北《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北平版)、《北平解放报》、《人民晚报》、《人民日报》和《人民日报》(北平新闻)。 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有哪些区别
二者都起着的耳目喉舌的左右,同为中央媒体。 新华社所办新华网与人民日报社所办人民网,同为中央八大重点新闻网站。 从行政等级上,貌似二者均为部级单位。 所不同的是,新华通讯社是中国的国家通讯社,《人民日报》是人民日报社承办的中共中央机关党报。 二者之间的区别可以用别的方法来进行说明。《人民日报》是有向外传播功能、具有物质形式的媒体;而新华社作为消息总汇,以向其他媒体提供通稿、专特稿等消息为主,尽管通讯社也是媒体单位,但可以称其为媒体的媒体。
在日常运作中,新华社与人民日报社有合作关系,互相之间的交流很频繁,毕竟都是为党为国家服务的新闻媒体。 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互撕真相!
1月7日、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该案庭审在网上引发舆论热议,人民日报评论道,舆论热点背后,是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关系,足可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关于快播案的法庭直播,人民日报微信客户端率先发布文章认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社的文章则针锋相对发表评论,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人民日报、新华社两大中央级媒体于同一天先后就快播案发声,而两篇文章观点又有所差异,颇受舆论关注。网友称之为“神仙打架”。 两大喉舌在这件事上“针锋相对”,舆论怎么看?九派新闻通过梳理发现,舆论对此有三种倾向:一是批评人民日报是“有罪推定”;二是认为两大喉舌评论并无矛盾;三是认为媒体“互掐”是个好现象。 网友普遍批评人民日报评论是“有罪推定”
九派新闻通过对网友观点的梳理,大多是质疑“狡辩”这个词汇,批评人民日报评论先行定论、甚至有罪推定。有网友支持新华社的立场,认为“程序正义”重要,也有网友认为两大喉舌的基调是一样的。 网友“乐百事7373”质疑道:好刺眼的‘狡辩’,法院还沒判有罪,媒体就给定性了? 网友“倔强的萝卜0795”:首先,人民日报说法,有故意引导舆论把辩护权曲解为“伶牙俐齿”的错误逻辑!其次,新华社说法,把辩护权巧妙偷换为“狡辩的权利”,用貌似肯定,实质否定的移花接木手法,试图通过舆论传播并兜售“辩护即诡辩”的错误概念!没一个好的!辩护权,是法定权利,不容歪曲! 网友“云晏123”: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基调是一样的,论不过就说狡辩,这种选择性执法,让人没法相信快播涉黄案法律的公正性,作为一家媒体,应该从更加客观公正的角度上去报道,而不是设法去左右舆论倒向。要以证据为事实。 媒体认为人民日报新华社评论并不矛盾
新浪评论署名为“邹振东”的文章认为,《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两个评论并不是真的在“掐架”,仔细读文本,一个讲的是“伶牙俐齿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一个讲的是“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一个标的物是“辩护本身”,一个标的物是“辩护的权利”。两者的立场并没有冲突。更可能的是,它们同属一个声音,只是不同声部。
财新网题为《舆论热议快播案应否得到掌声》文章认为,虽然《人民日报》与新华社的两文看似观点针锋相对,分别强调实体和程序,但两家倾向于认定快播有罪这点并无本质分歧。在网络舆论借“律师天团吊打控方”狂欢背后,也不免有网民长期压抑的、对公权力逆反心理的集中爆发。 人民日报新华社“互掐”是个好现象
微信公众号“媒变”文章认为, 第一,媒体“互撕”、央媒“互撕”是一个好现象,是符合媒体发展规律的;第二,央媒“互撕”得益于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以后会更多;第三,央媒“互撕”主要是在社会新闻领域,在更大的范围内,央媒之间还是表现为“同声同气“。 新浪评论文章《快播案国社和人民日报真的撕了吗?》一文建议道,人们需要国家级的舆论媒体更多反映在新技术革命中民意的走向。人们需要在舆论中融合最大公约数的民意,并用这种民意指导滞后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对新技术革命的法律底线设置。 网信办: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说,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姜军表示,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中国青年网《快播案是治网原则高调重申》评价道,快播案的直播非常好,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互联网公司应对其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也让我们见识了一些所谓的精英在法律面前机关算尽的演技。 两大喉舌还为啥“互掐”过?
2011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接受央视采访,披露了发改委正在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宽带接入市场展开反垄断调查一事。此事随即在行业里引起了巨大波澜。 11月11日,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认为,国家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是一场“神仙战”。 14日,《人民日报》发表来论认为,反垄断并非“神仙战”,相反,它与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利益有着割裂不开的联系。 这是当年中国电信联通反垄断事件舆论战的一幕,新华社、人民日报已基本分出阵营,并初步把“战火”集中于“是否垄断”、“公布调查情况是否违规”和“是否涉及消费者利益”三大焦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