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军服冒充现役部队军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可判刑(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娱乐资讯】栏目,于2016-03-04 13:40: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10月29日下午,“赵茂林”出现在宁波大学图书馆门口,拿着手机找女生搭讪,称手机没电了,想借手机打电话买火车票。该校保安处人员获悉后赶到现场,“赵茂林”掏出“军官证”,说自己要回部队。但此时,保安处人员已在微博上得知“疑似假军人校园求婚”,且其名字与证件上的一样,于是报警。警方向宁波警备司令部联系,并由后者向“赵茂林”所持“军官证”所在部队核实,发现军官证是假的,该部队查无此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可入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本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处罚措施: 招摇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