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景区诉《变4》 被告反索赔1240多万

发布时间:2016-04-27 10:16: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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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武隆景区起诉好莱坞影片《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以下简称《变4》)片方合同违约案26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重庆首例涉外影视植入广告合作纠纷。


  2013 年12月,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喀斯特公司”)与《变4》制片方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以下简称“派拉蒙影业”)、《变 4》协拍方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零五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场景拍摄和台词体现武隆景区品牌景观,在电影中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等内容。


  《变4》电影首映式上,重庆喀斯特公司发现影片中并无“中国武隆”标识呈现。该公司认为,片方违约导致观众无法从电影中得知武隆景区系外景拍摄地之一,景区没能通过电影高票房达到预期效益。

  2014年7月重庆喀斯特公司提出诉讼,要求派拉蒙影业采取补救措施,并与一九零五公司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20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2016年3月,一九零五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合同尾款和滞纳金等共计1240余万元。同月,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第一项为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庭审中,被告派拉蒙影业公司辩称,“中国武隆”标识只是未在全球公映版本中体现。且植入标识为合作协议的部分内容,协议的其他合同义务已履行,不存在违约,原告主张退还合同款,赔偿经济损失等均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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