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违法打工 鹿晗在台涉违法打工被列为管制对象5年之内不得入台(二)

发布时间:2016-05-04 10:08: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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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时报》3日称,26岁的鹿晗并非首次来台,去年年底他曾为了宣传电影来台,当时是以“专业人士”方式提出申请。按照正常程序,应该是鹿晗所属经纪公司向“移民署”提出申请,“移民署” 将其申请资料交“文化部”审查,审查通过后,“移民署”才发给他入台许可证。据台湾“移民署”统计,这类非台湾籍艺人来台签证或签注与实际行为不符的案例过去也有。两年前,被称为“香港性感女神”的模特林嘉莉,以观光签注来台却接下棚拍活动,最后遭遣返香港。马来西亚籍艺人巫启贤20年前、港星李心洁17 年前,都曾因类似状况遭强制出境,并限制来台。

  鹿晗粉丝纷纷表示伤心。《自由时报》称,花美男的外形让鹿晗拥有大批粉丝,他也是真人秀节目《奔跑吧兄弟》及《我去上学啦》的固定班底。《中国时报》3日称,鹿晗在和杨幂搭档演出的《我是证人》中首演男一号,他更加入张艺谋《长城》剧组,星路顺遂。报道说,不少台湾学生此前都在为能和鹿晗等明星一起上课而兴奋不已。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长张文生3日对《环球时报》说,从目前信息看,鹿晗的入台证件申请类型应该不是故意出错,有可能是疏忽,也有可能是不了解台湾的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是申请工作签注时间来不及,就采取了变通手法。他认为,对两岸交流,台湾当局更应该从情理法三者结合的角度来处理;签注事件明显是关于个人的,按规定处理就可以了,没必要闹得很大,将其高度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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