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起诉鹿晗 SM起诉鹿晗及广告商索赔百万未当庭宣判》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娱乐资讯】栏目,于2016-05-18 22:36:1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5月18日报道 认为人气偶像鹿晗单方面违约并擅自为其他公司代言,韩国株式会社S.M.Entertainment以侵权为由将鹿晗与相关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80余万。今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S.M公司为韩国演艺经纪公司,曾签约培养众多知名歌手和歌唱组合,与被告鹿晗于2010年5月27日签订10年专属协议,鹿晗成为其专属艺人,后为其旗下EXO组合的主要成员。
根据协议,S.M公司有权在世界范围享有鹿晗的经纪权和代理权,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鹿晗不得自身或通过第三方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和广告宣传。协议附件约定双方针对广告活动利润的分成为各50%。S.M公司称其承担风险,投入资金对鹿晗进行培养和支持,又经包装、宣传和运作,使鹿晗迅速蹿红,成为人气偶像。2014年10月10日,鹿晗在韩国提起确认专属协议无效的诉讼案件,单方宣布退出EXO组合,终止与S.M公司的专属关系,给该组合的正常演出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已经签订的广告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其倾力打造艺人的投资和成果丧失。
S.M公司认为鹿晗为被告韩束公司和普缇客公司的宣传行为,提升了两公司的品牌价值,侵害其合同项下的专属经纪权利和财产权,诉请要求鹿晗停止与两公司的广告代言活动,在某门户网、新京报等媒体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澄清其作为经纪公司,与鹿晗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鹿晗分别与两公司连带赔偿224万元和160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