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版权纠纷 好声音案法庭复议灿星:它是中国孩子(二)

发布时间:2016-06-30 09:2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好声音版权纠纷 好声音案法庭复议灿星:它是中国孩子(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娱乐资讯】栏目,于2016-06-30 09:26: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相关法律专家一致认为,诉前行为保全应考虑多方面因素。专家强调,本案中最关键的要素是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尤其是原告权利基础的归属问题是否是确定、无争议的,而本案“中国好声音”汉字的电视节目名称权益究竟归属于制作播放该节目的电视台,还是归属境外节目模式许可人talpa公司,是需要进行实体审理处理的内容,诉前禁令阶段对是否有权利及是否有侵权的可能性的判断有点为时过早。关于这一点,一个非常重要的佐证就是裁定作出后香港仲裁案的仲裁庭颁布的中间裁决和临时禁令中的对“中国好声音”汉字名称有关请求的论述及裁决,香港仲裁庭认为现阶段对“中国好声音”权属作出认定、并颁布禁制令,等同对案件作出预判,是不恰当的,因此驳回了talpa公司对汉字节目名称的临时禁令申请。此外,专家认为,原告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可能会使相关公共利益受到影响。灿星制作的第1-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其节目定位是大型励志类音乐节目,众多已经参加新节目海选的选手会因原告的诉前行为保全而受到影响。同时,本案的行为保全使得浙江卫视无法正常播出已得到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的新节目,这也损害了案外人浙江卫视的合法权益。综合各项因素,专家指出,慎重地做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的前提,应当是全面综合审慎地考虑了诉前行为保全适用的条件和标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