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第一法 全国人大:电影可能引未成年人不适 应及时提示(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娱乐资讯】栏目,于2016-08-30 08:37:4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审稿取消了上述分类,规定: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其他题材只需要向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备案、审查后,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省区市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也就是说,取消拍摄电影的资质许可后,通过加强对电影剧本的管理,颁发电影剧本的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把住“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