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名誉维权 霍建华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 获公开致歉

发布时间:2016-09-17 09:30: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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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员霍建华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用户焦国强(新浪微博名:函数公)名誉权纠纷案件,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指出,网易公司及焦国强的源发及转发诽谤信息的行为均构成对霍建华名誉权的侵犯,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网易公司与焦国强向霍建华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网易公司被判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及诉讼支出29120元,焦国强被判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及诉讼支出7280元。连同二被告须承担的诉讼费及公告费,总计须赔偿霍建华人民币14万余元。相比近年来公众人物名誉维权案件判决结果,该案判赔数字较高。

霍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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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源于2015年网易在“深水娱”栏目中发布有关《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文章, 该篇文章隐晦指出“H姓男星”的种种作为。在此之后网络名为“函数公”的焦国强在新浪微博账户中对该文章进行节选后转发传播,并在微博中直指该明星为霍建华。同年,霍建华委托律师正式提出诉讼。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由涉诉文字可以看出这是在“特指”并“暗指”某个特定人,而非网易公司辩称的那样只是在抽象地反映横店影视基地男演员的生活状态,并无具体的指向。因此,法院认定网易公司所发涉诉文字是指向原告霍建华,同时法院指出,网易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是对霍建华的诽谤,构成对霍建华名誉权的侵害,网易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同时,焦国强对该文章节选并再次传播,二者分别实施源发与转发的侵权行为,共同造成了霍建华名誉权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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