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轲回应张靓颖母亲控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 所有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夫妻共有(二)

发布时间:2016-10-09 15:21: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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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然是关于财产问题。早在我们做这份财产公证前,我多年前亲笔撰写的一份《意外身故遗嘱》上明确规定: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这份遗嘱原本是属于绝密文件,但靓颖妈妈于2014年夏天在我的保险柜里看到这份文件,靓颖本人当时共同见证。此份文件我今天也正式向公众宣布:依然有效。

  四,关于我上一次婚姻的结束时间。此前多次澄清,今天再次声明:我与前妻于2002年分居,之后达成离婚协议,各自开始自己的生活,并于2005年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我一直住我父母家里。我与靓颖认识是在2003年,一开始只是出于欣赏她,以为只会成为朋友,而我对所有朋友自我分居开始就表示我已离婚,以免需要解释太多的隐私。所以一开始跟靓颖也是这么说的,对于这一点,我必须向靓颖和大家郑重的承认我的错误。而当我们真正在一起之后大约一年,靓颖偶然得知我未办理完离婚手续,曾与我分开。但我太爱她,不想失去她,跟她长达几个月的沟通,并由父母作证我确实是在走法律协议流程,分居并住在父母家里,也证明确实是因为法律状况不能及时办理完离婚手续。最后赢得她的理解,才继续与我交往。此前,靓颖为了保护我的隐私,不曾对外透露半句。但我作为她未来人生的另一半,我不能再让她承受这些。她已经承受了太多。

  五,关于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从少城时代注册成立之日起,我就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靓颖是公司的最重要艺人,我们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在经过我们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双方共同拥有的公证之后,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融资需要,最终将股权调整为靓颖占40%,我占60%。我理解的是,无论我们分别占多少,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六,关于靓颖的事业发展。为靓颖筹备了八年的首张英文专辑,集国际一流音乐制作和发行团队,仅制作费就超过400万美金,在传统唱片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计回报投入巨资,就是为了靓颖的梦想。

  靓颖在2005年的比赛中一举成名,对于我们的感情,她没有因为外部条件的改变而产生任何改变,甚至在比赛还没结束的时候就跟记者表明“我有一份稳定的感情”。这也是她让我无比认定和感动的地方。后来,我们来到北京开始我们共同的事业打拼,一待就是十一年。忙碌当中,我们有过争执,有过疲惫,有过误解,但我们还在朝我们的幸福走着,也已经走到了2016年。

  在我的心里,我认定不会再找到比靓颖更好的女孩了。所以我会用我的一生去珍惜她的好,她的善良。我在此保证,我对于靓颖的爱走过了13年,接下来我们将开始婚姻的历程,这一切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当然,我会尽我的全力,跟靓颖妈妈继续做沟通,希望能够获得她的信任,能够让她相信,我是真心真意的爱靓颖。也请所有看到这封信的所以朋友们,共同为我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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