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7-04-06 16:23: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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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7年西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西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西藏自治区2014年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本地、外地都可)、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购买二手住房、新建(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购买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贷款、租住住房(不含周转房)等。

  职工工作状态发生变动,如调出区外、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等情况下,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用于支付房租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两年内不能再次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凡是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结清贷款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并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除外。

  此外,去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区财政厅、人行拉萨支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区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通知》,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不含周转房)的房租。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当地未租住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后,可以申请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所提取金额不超过应付的房屋租金。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装修(装饰)住房

  装修(装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额度=住房实际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出我区普通商品住房最大标准面积144平方米,超出面积则按144平方米计算。同时,所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装修(装饰)总价,不超出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80%。

  提取所需资料为:

  1.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2.装修(装饰)合同或协议(自行装修需提供工程预算表及人工、建材发票或收据)。

  (二)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

  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相关内容:

  (一)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

  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3.施工合同(协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注明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及总价);

  4.首付款发票或相关证明。

  (二)调整首付款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即: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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