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9 20:46: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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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2017年温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温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及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和辅助建筑。

  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动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住宅产业现代化,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民用建筑节能水平。

  鼓励和扶持太阳能、空气能、水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余热废热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节能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鼓励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其面积可以按照《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下列活动:

  (一)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

  (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推广和应用;

  (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五)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示范、推广;

  (六)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七)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研究与编制;

  (八)建筑节能知识公益宣传;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经济和信息化、住房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本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与相关规划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民用建筑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和建筑能耗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和寿命周期等调查统计,并将统计信息纳入国家、省、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系统。

  新建、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并接入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民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示范。获得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设项目,可以在按照规定授予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荣誉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超过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且符合资源利用相关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工程优先选用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在民用建筑建设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严格控制使用列入限制使用目录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编制城、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确定民用建筑的布局、形状、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综合考虑建筑物能耗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 本市推行绿色园区建设。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各类园区建设中,应当按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绿色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本条例所称的绿色园区,是指按照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的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技术规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标准,并纳入委托设计合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纳入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后,应当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节能评估,编制建筑节能登记表或者建筑节能评估报告。

  达到下列规模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建筑节能评估报告:

  (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

  编制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编制建筑节能登记表。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进行节能设计和节能评估。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活动,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对成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未经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十七条 十二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超过十二层的新建居住建筑的逆六层,应当将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但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建筑除外。

  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或者余热、废热等能源。

  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或者热水供应等。

  第十八条 依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将建筑节能登记表或者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但组织专家论证或者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篇(章)进行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节能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物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作重大变更且影响节能效果的,其建设项目应当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设置建筑节能施工篇(章),建筑节能施工篇(章)应当包含建设项目节能和施工过程节能的内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在民用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隔热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相关内容:

  建筑节能法治“治什么”?

  什么是民用建筑?哪些领域在《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管理范围之内?

  所谓民用建筑,指的是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中的办公和辅助建筑。同时,《条例》覆盖了民用建筑从设计、施工到运行管理整个过程,贯穿民用建筑项目全部生命周期的“三大领域”,即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条例》对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政府管理部门明确了职责,建立了民用建筑的“六项制度”,分别是建筑节能审查、建筑能效测评和节能验收、既有建筑同步节能改造、建筑用能实时监测、建筑能耗统计以及建筑能源审计。

  从推广绿色建筑到

  建设绿色园区的跨越发展

  节能降耗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杭州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实现绿色转型摸索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建筑用能将和工业、交通等其他行业一样,成为用能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杭州市制定出台《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运行使用能耗和建筑建造过程能耗,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在国家刚刚提出“绿色建筑”概念之时就全面着手进行了绿色建筑星级的创建,大楼首先是对土地的节约利用,设3层地下室,可停车220辆,绿地率35.3%,设有屋顶花园共1091.8平方米,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43.7%。这种设计不仅起到集约用地、保温、隔音和调节微气候的作用,还为病人提供更接近自然的医疗环境。

  在推行绿色建筑的道路上,杭州实行“由点及面”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从单独的绿色建筑推广到绿色园区建设的整体推进。

  钱江经济开发区,国内首批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的生态园区,全部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的理念融入到了城市建设当中,通过采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降低建筑能耗,水资源高效利用,通过采用非传统水源,即雨水回收综合利用、可再生水采用中水回用技术等,实现了从建筑单体绿色到园区建设绿色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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